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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加强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
2020-11-01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阅读:


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现场公示的样板房必须在项目交付后6个月才能“拆除”。

《通知》提出,成品住房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应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鼓励建设单位提高成品住房建设比例。装配式住宅应全部实行成品住房交付。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成品住房产品,宜根据市场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菜单式装修供选择,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和消费者签订成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买卖合同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明确注明所购房屋性质为全装修成品住房、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装修价格。成品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日期应该为装修完成以后的日期。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买受人将成品住房中的装修部分和第三方签订委托装修协议。

《通知》明确,成品住房预售合同中,应约定装修主材和设备的品牌、规格、颜色和生产厂家,并在样板房中展示。如工程周期较长,所订购产品因厂家原因发生变化,开发建设单位可在买卖合同中就此类可能产生的变化约定处理方式,但不应使用“高级”“优质”“同等档次品牌”等模糊性表述。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在现场楼幢内按不同户型设置与交付标准相同的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样板房和展示厅应在预售成品住房通过交付使用验收,通知业主收房起六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通过公证的映像资料备查。

对于装配式建筑等有特殊施工工艺不宜在现场楼幢内设置样板房的,可单独另设样板房。对于如采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等样板房中无法直接展示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应设置专门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展示厅。样板房内如有非交付标准的硬装修、软装饰和家具等,应在现场设置明确和醒目的标牌指示。

成品住房交付买受人时,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载明必要的装修主材和设备使用说明及包(保)修年限。包(保)修起始日期为业主收房之日起算。成品住房出卖人承担约定的包(保)修责任。成品住房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包(保)修期限到期后的质量问题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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