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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达37%|江苏省明确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
2022-05-07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近日,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到2022年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37%。鼓励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及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年度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化装修的成品住房占同期新建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15%。
全文如下:

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推进“十四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系统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推进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和建造质量,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和联络员会议,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监测评价,并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开展督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到2022年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37%。鼓励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及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年度目标。
二、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编制江苏省《装配化装修评定标准》,发布江苏省《装配化装修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规程》,开展《成品住房装配化装修构造图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为推广装配化装修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模数和接口参数的研究,推进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化。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成品住房项目中推进装配化装修的政策措施,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化装修的成品住房占同期新建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15%。
三、着力提升设计水平。完成“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研究与示范”研究;开展“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化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形成住宅、学校建筑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化选用图则,提升标准化、通用化水平。通过标准化设计,促进部品部件生产通用化、施工标准化,提升设计、施工、生产模数化水平。完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手册》(钢结构分册)出版。引导设计单位积极采用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和数字化(BIM)设计手段,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前沿知识等作为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强化装配式建筑前期技术策划,鼓励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做好技术论证,优化项目设计;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发布《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一步完善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为统领、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支撑的系统协同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强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装配式建筑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支持行业社团对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应强化部品部件进场、吊装安装、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资料管理。
五、持续强化示范推动。继续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作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和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的重要内容,新增“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示范”类别,对预制装配率高、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典型工程项目给予支持,提升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建设水平。强化对已立项省级示范项目的指导、评估。开展2022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落实一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装配式建造适宜技术在市政、轨道交通、园林、村镇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领域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加强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确定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动态管理标准,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的复审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绿色工厂、智能车间,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六、不断健全评价机制。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综合评定相关工作,对工作滞后地区强化督促指导。完善评定结果应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应急管控豁免、示范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相关政策执行的重要参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将纳入省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录入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对公开评定结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抽查,对评定结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方向社会通报。
七、推动产业队伍建设。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的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和证书发放。充分依托各考点和考核基地,推动装配式建筑相关职业(工种)工人培训和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建筑产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探索实施建筑产业职称评价,继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职业(工种)纳入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试点开展装配式建筑关健岗位持证上岗工作。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暨长三角区域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将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
八、完善落实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推荐优秀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扬子杯”、“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奖项。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城市管理示范市(县)、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等相关要求。按照“重保优供、分级保障”要求,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对确有装配式建筑要求的用地,在供地时可按照‘合同+协议 ’出让模式在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在出让公告(划拨公示)中一并公告,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监管。加大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绿色低碳城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等,推动我省建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在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设立专门指南条目,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示范。继续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一体化,构建统一开放、标准互认、互利共赢的建筑市场,加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合作。加大《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贯彻实施力度,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和监管工作。推动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打造建筑产业链健康的金融生态圈。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为建筑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探索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加大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以绿色金融推动建筑企业绿色转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推动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举办“走出去”活动,支持相关企业参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建设领域推介活动。指导省内认证机构取得绿色认证资质,鼓励相关企业申请绿色认证。推进“江苏精品”梯队培育计划,引导建筑产业领域企业参与“江苏精品”认证。推动建筑产业领域企业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树立行业质量标杆。发布实施新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组织开展宣贯。完成《木结构建筑案例集》和《民用钢结构建筑案例集》编制。通过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展示优秀装配式建筑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举办相关技术研讨、示范推广等,加强交流互鉴,推广成熟技术,促进标准应用,积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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